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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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 111年09月06日)
第 8 條
物流中心之登記證每二年校正一次。
物流中心之公司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應於辦妥公司變更登記之翌日起三十日內檢附有關證件影本,向海關辦理換證手續。
物流中心實收資本額減少、中心地址或面積變更應先經海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