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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鐵路建設公債條例  ( 25年01月30日)
第 5 條
本公債自民國二十五年六月三十日起,依照還本付息表規定數額,用抽籤法開始還本。分十年六個月二十一次,至民國三十五年六月三十日全數還清。

前項抽籤,於每次還本期前二十日舉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