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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四章 消費者保護 ( 110年10月13日)
第 53 條
信用卡業務機構應確保自身及特約商店因信用卡申請人申請或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而知悉關於申請人或持卡人之一切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保守秘密。

因職務或契約關係知悉前項資料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