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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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 109年10月26日)
第 10 條
票券金融公司監察人之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一親等姻親,不得擔任同一票券金融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
前項之規定,於政府或法人之自然人代表亦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