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 109年10月26日)
第 11-1 條
本規則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九日修正施行前,票券金融公司董事長已兼任總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有不符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者,應於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調整。

本規則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九日修正施行前,票券金融公司總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之人數或職責,有不符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者,應於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