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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 107年02月01日)
第 35 條
銀行得向屬自然人之一般客戶提供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服務之種類,及得向屬法人之一般客戶提供結構型商品交易服務之種類,由銀行公會訂定,並報本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