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   第 三 章 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之運作方式 ( 107年04月27日)
第 10 條
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應有會議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經出席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之成員對於會議決議有不同意見者,得要求將不同意見載入會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