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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 六 章 附則 ( 111年06月15日)
第 52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定之。

第 53 條
本法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