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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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
第 二 章 直接承保業務 第 五 節 財產保險業基於業務屬性所提存之其他準備金
( 112年12月29日)
第 18 條
核能保險及其他性質特殊保險等之各種準備金比率、計算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