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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   第 三 章 證券商 第 三 節 證券自營商 ( 112年06月28日)
第 83 條
證券自營商得為公司股份之認股人或公司債之應募人。

第 84 條
證券自營商由證券承銷商兼營者,應受第七十四條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