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信用評等事業管理規則  ( 104年12月31日)
第 8 條
信用評等事業評等之標的,其範圍如下:
一、公司、證券商、期貨商、證券期貨相關事業或其他金融機構。
二、有價證券或其他金融商品。
三、其他經本會核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