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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02年12月31日)
第 8 條
公開發行公司依本準則規定公開財務預測者,得於公司網站公告,並應同時以電子檔案方式傳至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