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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 四 章 附則 ( 107年08月21日)
第 27 條
公開說明書應按本會規定之格式以電子檔案方式傳送至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並以書面備置於下列場所,供受益人查閱:
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四、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五、本次募集發行案件主、協辦證券承銷商之總公司。

第 28 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