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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  ( 111年10月28日)
第 13 條
期貨商之業務員未參加在職訓練,或參加訓練成績不合格,於一年內再行補訓一次,成績仍不合格者,由訓練機構通知同業公會撤銷業務員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