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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  ( 111年10月28日)
第 21 條
本規則自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一日施行。

本規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第七條之三,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