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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外匯業務之經營 ( 110年01月28日)
第 46 條
指定銀行應將涉及新臺幣之外匯交易按日填報「外匯部位日報表」,於次營業日報送本行外匯局。指定銀行填報之外匯部位,應與其內部帳載之外匯部位相符。

指定銀行應將營業當日外匯部位預估數字,於營業結束後電話通報本行外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