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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師資培育審議會設置辦法  ( 107年01月11日)
第 2 條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師資培育審議會(以下簡稱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關於師資培育政策之建議及諮詢事項。
二、關於師資培育計畫及重要發展方案之審議事項。
三、關於師範大學及教育大學變更及停辦之審議事項。
四、關於師資培育相關學系認定及變更之審議事項。
五、關於大學設立及停辦師資培育中心之審議事項。
六、關於師資培育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之審議事項。
七、關於持國外學歷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認定標準之審議事項。
八、關於師資培育評鑑及輔導之審議事項。
九、其他有關師資培育之審議事項。

本會為利推動前項審議事項,必要時得設專案小組進行研究或研擬意見,提出會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