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 112年06月17日)
第 5 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人事處處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幕僚作業由本部人事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