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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處務規程  ( 106年09月13日)
第 17 條
資訊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部及所屬機關(構)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
二、本部及所屬機關(構)資訊應用環境規劃及管理。
三、本部及所屬機關(構)資通安全規劃及推動。
四、其他有關資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