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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處務規程  ( 106年09月13日)
第 9 條
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電影產業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二、電影產業法規之研擬及訂修。
三、廣播、電視產業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四、廣播、電視產業法規之研擬及訂修。
五、流行音樂產業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六、流行音樂產業法規之研擬及訂修。
七、電影、廣播、電視及流行音樂類財團法人之監督及輔導。
八、其他有關電影、廣播、電視及流行音樂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