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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歷史博物館處務規程  ( 103年12月05日)
第 4 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
一、研究組。
二、展覽組。
三、典藏組。
四、教育推廣組。
五、文創行銷組。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主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