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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體育署處務規程  ( 110年06月30日)
第 6 條
學校體育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學校體育政策、制度之規劃、執行與考核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二、學校體育優秀運動人才與體育專業人員之培育及輔導。
三、學校體育教學、教材研發創新、活動與場地之規劃及考核。
四、學校運動賽會之推動、執行及輔導。
五、學校體育班之規劃及推動。
六、學校專任運動教練之聘任、管理及輔導。
七、學生普及運動與體適能之推動及考核。
八、學校體育評鑑之規劃及推動。
九、學校體育學術、文化與資訊之彙整及運用。
十、其他有關學校體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