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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 109年05月14日)
第 32 條
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所稱嚴重違反教育法令,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學校違反教育法令,經學校主管機關糾正或限期整頓改善,屆期仍未改善。
二、校長違反教育法令強制或禁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