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 109年05月14日)
第 6 條
創辦人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將第一屆董事、監察人報法人主管機關核定時,應檢具各董事、監察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住址、學經歷等資料,並載明確無本法第十六條及第二十條規定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