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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 98年02月04日)
第 2 條
學校財團法人(以下簡稱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應依本辦法規定,並考量其會計事務之性質、業務實際情形、未來之發展與內部審核及管理需求,建立會計制度。

學校法人之會計制度,應經其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其所設私立學校之會計制度,應經學校校務會議及學校法人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