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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 98年02月04日)
第 9 條
第七條第三款之會計報告,分為對內報告及對外報告。

對內報告得依管理及統計分析之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編製。

對外報告之財務報表如下:
一、平衡表。
二、收支餘絀表。
三、現金流量表。
四、其他經學校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要求編製之對外財務報表。

前項各款報表必要之附註,應視為財務報表之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