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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 113年01月16日)
第 3 條
本貸款對象之學生應為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就讀下列經各級主管機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學校,具正式學籍者:
一、有固定修業年限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進修學校。
二、無固定修業年限之專科以上進修學院(校)。

駐外人員在國外出生之子女返國就學後尚未取得戶籍登記者,得先以居留證及中華民國護照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