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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  ( 100年07月22日)
第 2 條
捐資給獎基準如下:
一、捐資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滿新臺幣一百萬元者,頒給獎狀。
二、捐資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滿新臺幣五百萬元者,頒給銀質獎牌。
三、捐資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頒給金質獎牌。
四、捐資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頒給水晶獎座。

前項獎狀、獎牌及獎座之格式如附件一、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