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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10年01月12日)
第 7-1 條
本基金及下設各基金之資金,得於各基金間以轉撥計價方式互相調撥;其作業程序,由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