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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  ( 108年11月05日)
第 12 條
國立大學合併後,其校長之選任、組織規程之修定程序及學校未確實執行合併計畫之處理,依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二十七條及二十九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