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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  ( 109年06月28日)
第 13 條
本部應協調整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推展支持服務相關工作。

本部為協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建立支持體系,得編列經費補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