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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  ( 112年09月28日)
第 8 條
學校應於每學期開學前一週至開學後三週內,舉辦家長日,介紹任課教師及學校相關行政人員,並說明有關班級經營計畫、教學計畫、學生學習計畫或其他相關事項。

學校得舉辦學習成果檢討會或發表會,邀請家長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