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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  ( 112年12月25日)
第 15 條
非營利幼兒園全年服務日,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行政機關辦公日辦理。但為進行環境整理、清潔消毒及課程討論等,每學期開學前,得停止服務五日,並列入年度行事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