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混齡教學及混齡編班實施辦法  ( 112年12月18日)
第 9 條
各該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有關混齡教學、混齡編班之事項:
一、研發相關輔助參考資料。
二、研發教材與辦理教師專業發展知能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