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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績效評鑑辦法  ( 112年12月14日)
第 4 條
評鑑會之任務如下:
一、審議評鑑實施計畫。
二、訂定評鑑之申復處理程序。
三、確認評鑑結果。
四、審議其他與評鑑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