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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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學習課程實施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
( 108年05月28日)
第 10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預算編列情形及審酌下列事項,核定終身學習課程計畫及補助經費:
一、計畫可行性。
二、經費合理性。
三、執行能力及前一年執行績效。但首次申請者,免予審查前一年執行績效。
四、課程內容依第三條所定終身學習課程範圍為原則。
五、中央主管機關重要政策推動事項。
中央主管機關為審查之需要,得邀請申請單位到場說明或進行實地訪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