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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9年12月23日)
第 8 條
管理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召集人指派之,承召集人之命,處理管理會會務;置專任或兼任副執行秘書一人,協助綜理管理會會務;另得分組辦事,所需人員,由本部體育署現職人員派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