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聘用兼課、代課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實施辦法
( 88年06月29日)
第 2 條
軍訓兼課及代課教官之遴聘,以附近學校之現任軍訓教官為原則,如無法延聘時得遴請現任軍訓教官以外之現役軍官兼(代)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