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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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
( 109年06月28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軍訓教官,指經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會同國防部遴選,由本部介派至專科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服務之軍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