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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 105年10月14日)
第 19 條
儲金管理會為教職員或遺族辦理投保手續時,不得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