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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 109年06月28日)
第 13 條
已立案之私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教師,準用本辦法規定辦理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其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