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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藏品圖像使用收費辦法  ( 102年04月30日)
第 10 條
申請人未妥善保管借用之正片或數位圖檔之載體,致發生毀損滅失之情事者,本中心得以原洽借價之二十倍計罰,以作為賠償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