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博物館評鑑及認證辦法  ( 104年12月31日)
第 5 條
評鑑之項目如下:
一、博物館營運與管理。
二、典藏、研究、展示、教育及公共服務等專業範疇。
三、其他符合本法精神相關政策之推動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