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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 108年11月21日)
第 5 條
補助機關得置專責人員或設諮詢管道,協助受補助之法人或團體運用與管理補助費用執行藝文採購,適法有效達成補助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