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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 108年11月21日)
第 8 條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基於尊重文化藝術專業及採購效益,應依補助機關之查核需要,就採購作業、履約管理、利益迴避及其他相關事項,訂定採購規範並公告,以利補助機關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