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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處務規程  ( 110年10月15日)
第 3 條
本館設下列組、中心、室:
一、研究組。
二、展示組。
三、公共服務與教育組。
四、典藏近用組。
五、數位創新中心。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主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