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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文學館處務規程  ( 110年10月15日)
第 3 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分館:
一、研究組。
二、典藏組。
三、展示組。
四、公共服務組。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主計室。
八、臺北分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