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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11年12月28日)
第 4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文化發展及公共媒體辦理等相關支出。
二、公共藝術之辦理及管理維護等相關支出。
三、傳統工藝、美術之購藏、扶植傳承及人才培育等相關支出。
四、管理及總務支出。
五、其他有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