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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執行疫後振興藝文產業及藝文消費措施辦法  ( 112年04月13日)
第 3 條
為協助藝文產業疫後振興及擴大藝文消費,推動措施如下:
一、發放藝文消費抵用金。
二、產業精準振興。
三、推動文化體驗。
四、強化藝文平權。
五、壯大藝術內容。
六、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振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