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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  ( 107年10月16日)
第 8 條
第二條至第四條所列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離職後,經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評估認定仍適用本法第七條第三項之規定者,其家庭成員及與其有密切關係之人,亦適用之。